
□ 杨宇琦
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下简称“双链”)的融合发展,是地理集聚优势与协同研发、协同创新、产业集聚优势的重组与凝聚,以共同体发展态势助力一体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不仅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长三角区域发挥先行探路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从而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法治建设作为护航与保障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应紧扣融合发展主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司法合作,加快建立适配“双链”无缝衔接的法治体系。
以系统调研和开放立法促“双链”融合
深入全面的立法调研,对梳理立法要解决的紧迫性、关键性、重要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强化立法调研是筑牢法律屏障的前提条件。
开展专项调研,完善意见征求机制。依托基础调研全面整理“双链”融合发展中的个性化需要和差异性特征。各地人大常委会应开展针对“双链”深度融合的专项调研,组织专家、学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深入调研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深入了解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需求。持续拓宽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立法、表达意见与建议的渠道,同时依托基层党建构建联络基层的立法联系点,搭建起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间的“连心桥”,为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等提供保障。依托协同立法在综合把握共性与个性关系、平衡与兼顾各地发展需求和利益诉求、科学厘定区域实施主体及其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协同立法保障。立法部门应立足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发展,结合实际需求与发展诉求,强化主动服务、靠前宣传意识,积极打破行政边界。应共同组成法治协同专项调研会和工作专班,坚持共同调研、起草和修改,同步审议、通过和实施,重点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热点难题等开展协同立法,以一体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在科学调研和各方意见汇集的基础上,合理借鉴世界经济中心城市和其他国内外大都市经济发展经验,围绕党和国家对于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指示要求等,将制度一致性与制度创新性相结合,为协同立法奠定基础。
加强立法以规范和引领“双链”融合
高质量推进政府立法项目,加强对“双链”融合发展所涉内容的立法研究与保护,为“双链”融合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开展协同立法,维护区域发展的共同利益。以立法形式明确长三角区域“双链”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原则等,为“双链”深度融合筑牢法律屏障。具体立法层面,针对跨区域、跨地区、跨行政边界的综合治理和协同管理,借鉴《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长三角产业促进法》《长三角产业促进条例》等跨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规,以系统集成、区域治理共同体的面貌为优化企业运营环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提供支持。同时,各地政府应加快完善管理政策,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科创融合积极性。如《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等强化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衔接,确保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在信息共享与规则互认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长三角区域“双链”融合,还应强化信息共享,落实规则互认机制,以高效率、便捷式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立法质效,并增强各级各类主体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和执法自觉。
构建跨区域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强化协同保护。围绕长三角区域“双链”深度融合,制定具有统一标准、监管规则、审批机制、服务标准的服务保障体系,强化规则互认、资质互认、指标融通,落实“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预约式法律服务”“菜单式法律服务”等举措,做好跨区域衔接落实工作。围绕产业链相关的利益分配,应加快构建区域内协同一致的“政府+行业组织”双线并举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区域政府部门应积极利用政策手段强化对产业链中薄弱环节的扶持,强化反垄断,确保各环节的主体都可获得公平合理的利润收益;行业组织中的联盟共同体、联合体则应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加强对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利益纠纷等的处理,以推动全产业、全行业的协同发展。围绕信息不畅、协同不到位等情况,应加快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集成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各产业信息零散化、碎片化、溯源困难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各环节、各主体间的信息要素和资源流通。同时依托信息公开、信息披露机制等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减少垄断行为与欺诈行为的发生,为执法部门、服务部门的集中管理、高效管理提供便捷。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产权纠纷等加强制度及执行层面的统筹,建立健全区域纠纷调解机制和诉源治理办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技术标准体系,避免由技术差异和技术不兼容而造成的资源流失和合作成本,保障各环节和各主体的创新成果、技术成果和合法权益。建立集中式的案源管理平台,为区域内不同省市间的纠纷调解提供案例支持,同时可结合不同部门的专业特长和案件饱和度进行跨区域调解,尽可能减少案件流转等时间成本的投入。围绕政策监管,依托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建立长三角区域的智能监管系统和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动态监督各实施主体的职责落实情况、政策的实施进展与效果等,强化政策导向和反馈修正。围绕各实施主体的服务践行自觉,建立统一的奖赏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对“双链”融合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优惠和奖励补助,对“双链”融合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常态化信息披露、公开曝光、取消奖励优惠等手段,确保区域“双链”融合工作得以规范化、高效化、科学化推进。
围绕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效能,统筹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执法专项行动,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队伍,对产业链、创新链中的所涉主体、所涉企业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检,以营造健康良好的运营环境。围绕普法宣传和政策落实,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一体化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会、培训会等线下推送方式确保创新链、产业链相关的企业主体能够精准理解政策精神、及时获取各类法律信息;通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窗口等为相关企业提供在线答疑、在线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真正将政策、服务送达企业“门口”,从而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惠民惠企政策,用好用足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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